操作機器

GGS 30 LS/GGS 30 S

若要讓電動工具開始運轉,請將起停開關 (5) 往前推。

若要鎖定起停開關 (5) 的位置,請按壓起停開關 (5) 前端,直到其卡止。

若要闗閉電動工具,請直接放開起停開關 (5) 即可,或者當它處於卡止狀態時,請短按一下起停開關 (5) 後端並隨即放開。

GGS 30 LPS

若要讓電動工具運轉,請將作動安全鎖 (12) 向後推 接著再按住電源開關 (11) 不要放開。

放開起停開關 (11),即可讓電動工具停止運轉

不論機器處在負載或空載狀態,恆定電子裝置都能夠穩定轉速,確保一致的工作效率。

利用轉速設定轉鈕 (6) 即使是在工具運作期間,亦可按照需求設定轉速。

所謂必要的轉速取決待加工的工件材質和嵌件工具的直徑。請遵守嵌件工具的最高容許轉速。

GGS 30 LS/GGS 30 LPS

最大轉速時,配件的最大允許直徑為 40 mm。

GGS 30 S

最大轉速時,配件的最大允許直徑為 45 mm。

使用直徑 50 mm 的配件時,請確保轉速不超過30000 min-1

轉鈕的位置

無負載轉速(次/分)

1

7000

2

9500

3

15000

4

19000

5

25000

6

33000

電動工具驟然反彈時(例如銑切時卡死),將中斷饋送至馬達的供電。

若要重新啟動,請將電源開關 (5)/(11) 移至電源關閉位置,然後再次啟動電動工具。

防止再起動功能可以避免電動工具在供電中斷之後,突然失控地再度起動。
若要重新啟動,請將電源開關 (5) / (11) 移至電源關閉位置,然後再次啟動電動工具。

提示: 若快速地關閉並再次打開機器,則可能會觸發防止再起動功能,即使按下電源關閉 (5)/(11),電動工具也不會運轉。請將電源開關 (5)/(11) 移至關閉位置,然後再重新啟動電動工具。

電子控制的緩速起動功能可以限制開機時的扭力,並延長馬達的使用壽命。